記者從青島有關部門獲悉,近日,青島出臺了《關于開展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的通知》,變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的單體把關為整體把關、申請后評審為申請前服務,逐步解決目前建設項目評估評審手續多、時間長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節約社會資源,加快建設項目落地。
前期,市編委辦會同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等部門對可開展的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區域、事項以及資金保障和結果應用等進行了研究梳理。在此基礎上,印發了《關于開展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的通知》,確定了“能評盡評、應評盡評”的工作原則,劃定在青島前灣保稅港區、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青島藍色硅谷核心區等經濟功能區和各區、市土地及規劃手續完備、功能定位明確、單體項目個性化要求不高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開展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特別明確對今后新設立的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需提前完成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前置性評估評審工作等。
青島還確定了本次推行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的6項主要任務:
一是清理建設項目開工前審批涉及的前置性評估評審事項,對沒有法定依據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有法定依據的,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二是明確區域化評估評審事項,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等納入區域化評估評審,相關功能區可在以上所列事項或其他事項中選擇。
三是組織開展區域化評估評審,分事項細化評估評審內容和具體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評審機構進行評估評審,編制區域化評估評審結果,明確適用范圍、條件和效力等。
四是共享區域化評估評審結果,對進入該區域、符合區域化評估評審結果適用條件的單體建設項目,可簡化相關環節、申請材料或者不再進行單獨評估評審。
五是充分發揮區域規劃作用,明確選定區域的發展方向、規模、結構和布局,為開展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打好基礎,積極推進一窗受理、網上辦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是強化監管和服務,協同跟進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確保開展區域化評估評審后監管不放松、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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