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戶籍,辦理了失業證,現在若創業,可以享受創業政策嗎?”“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昨天,市就業服務中心主任翟朋福通過“在線問政”欄目,就“就業和創業服務”方面的工作為廣大網民解答相關問題,其中外地來青創業者特別關注扶持政策的享受。
當前不少來青創業者沒有青島戶籍,并不清楚自己能否享受青島各項創業補貼政策。對此,翟朋福介紹說,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6]1號)有關規定,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保障其與本市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目前,我市已將相關就業創業政策調整到位。根據政策規定,對非本市戶籍創業者實行分期補貼,正常經營滿1年后補貼5000元,正常經營滿2年后再補貼5000元。若在青創業者符合上述政策規定,并符合創業補貼政策有關條件,可到創業實體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補貼。“我是省內外地戶口,在青島創業,2016年8月新成立公司,是否可申請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一位在青創業者提出了這樣的疑問。翟朋福解釋說,根據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扶持政策,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企業,經工商和稅務注冊登記后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可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其中:政策中所指的小微企業必須是首次創辦,不含通過法人變更的企業。創業者如果在2016年8月份在青島市首次成立企業,在本企業辦理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后,可以到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針對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申請時間,翟朋福表示,如果創業者在青島市首次成立企業,在本企業辦理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后,在每月10日前可以到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據悉,目前我市創業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符合條件可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1.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其中,對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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