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核定工傷的月工資上下限如何規定?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期限外產生的醫療費用等如何負擔?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核算時間如何確定?……前不久,我市下發了《關于青島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其中相關細節問題,我市昨天出臺了文件,進一步明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疑難問題。
按建設項目入“工險”實名登記
根據規定,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工程造價的1.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剩余的項目工程造價需由項目相關單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核定。
我市明確,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實行動態實名登記,新入職職工必須在48小時之內完成登記,未完成實名登記的職工不能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待遇。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在48小時內采取書面、電話或網絡等形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救治受傷害職工,保護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在遭受事故傷害后,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為其申報工傷;申報工傷時,應當注明按項目參保。
商保賠付費用“工險”基金不報銷
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核定工傷待遇以職工本人工傷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不足六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月平均工資上下限分別為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60%。
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期限內解除勞動關系前產生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以及到本市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支付;超出上述期限的費用,由用人單位預留資金支付。工傷職工本人自愿書面申請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上述費用按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我市進一步明確,工傷職工由商業保險或第三人已賠付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不足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補助金核算時間確定
我市規定,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在建設項目結束后不再轉入其他建設項目或者工傷保險期限內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與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三方書面協議,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核算時間以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終結時間為準;其中,解除勞動關系早于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終結時間的,以實際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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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建項目從業人員全投工傷險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全面推進建筑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工傷保障權益。我市將啟動開展建筑業“同舟計劃”——建筑業企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將各區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建筑業企業參加工作保險作為我市今后一個時期工傷保險擴面工作的重點任務,通過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逐步實現建筑業項目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其中,2016年實現新建建筑業項目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
此次專項行動于7月15日開始,月底結9束。各區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抽調得力人員,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各區市將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依法從快處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優化流程,簡化手續,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及時按規定撥付有關待遇。專項行動期間,市人社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分赴各區市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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