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簽署《關于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工商稅務部門將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近期雙方將共同展開“僵尸企業”清理工作。這是我市在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方面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根據《合作備忘錄》,工商部門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推送的稅務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依法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當事人,由工商部門限制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經稅務部門提請,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當事人、D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人,工商部門在守重企業公示、省市著名商標創建等方面予以參考,進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
對工商部門向國地稅部門推送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稅務部門將與稅務管理系統中數據進行比對,對異常情況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將工商部門推送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加強稽查;在納稅信用評價、出口退稅分類管理、青島市納稅百強企業評選等榮譽性稱號評選時,稅務部門對于評選周期內有失信及嚴重違法情形的當事人不予頒發榮譽稱號,已取得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
據悉,工商、稅務部門將把落實合作備忘錄和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交換工作結合起來,按照《合作備忘錄》的規定,共同建立健全信息交換機制和相應工作機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或專線傳輸等方式,定期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合作各方將加強數據傳輸網絡建設,嚴格保密制度,保證信用信息及時傳遞,提高懲戒措施時效性。近期,工商、稅務部門將通過信息交換機制共享連續兩年未年報、未報稅的企業信息,在此基礎上對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開展清理工作,通過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凈化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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