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凌晨,市中級法院開展強制執行行動,將位于青島奧帆中心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心海廣場”強制移交給申請執行人。這是我市法院解決執行難題的又一重頭新舉。
?市中院干警對涉案房產進行強制執行。記者 戴謙 攝
申請執行人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商業公司)于2008年12月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由某商業公司租賃使用城投公司建設的青島奧帆中心內的漁人碼頭和后勤保障中心,經營心海廣場項目,租期20年。由于某商業公司未按約定支付租金,城投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移交租賃房產以及支付欠付租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8月4日做出裁決:解除城投公司與某商業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某商業公司返還租賃房產并支付欠付的租金。
因某商業公司未履行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城投公司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市中院依法受理此案。由于涉案房產是青島市重點旅游景區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社會影響較大,市中院立案執行后,多次組織雙方商談,希望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通過和解的方式完成交接。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市中院依法決定強制移交,將被執行人占有、使用的全部租賃房產返還給申請執行人。
6月25日一早不到5點,市中院的執行干警就趕到心海廣場,對涉案房產進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工作未遇到太大阻力,干警們經過7個多小時的緊張工作,將心海廣場項目內4萬平方米的后勤保障中心、物業中心及各項物業設施、設備強制移交給申請執行人,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和有關人員強制遷出心海廣場。整個過程,市中院嚴格依法執行,每位干警職責清楚、分工明確,執行過程規范、穩妥、有序。
據了解,本次執行活動,不涉及在心海廣場項目內經營的商戶和他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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