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7日發文稱,人民銀行已會同銀監會發布 《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化了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各項條件。這意味著,國際品牌將和中國銀聯在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 “短兵相接”,有助于培育銀行卡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
注冊資本不少于10億元
今后,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都可以申請銀行卡清算業務牌照,中國市場上將出現更多像銀聯這樣的銀行卡清算機構,老百姓手中的人民幣卡也將不再只有銀聯這一種品牌。央行會同銀監會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并于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符合條件、具備穩健經營能力的市場機構都可依法申請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下一步,央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的受理和審核工作。
具體來說,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銀行卡清算機構50%以上的董事(含董事長、副董事長)和全部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任職專業知識,5年以上銀行、支付或者清算的從業經驗和良好的品行、聲譽,以及擔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準入分為兩個階段
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準入分為籌備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應根據《辦法》要求,在各階段向央行分別提出籌備申請或開業申請,提交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央行根據有利于銀行卡清算市場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的審慎性原則以及銀監會的意見,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籌備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備工作,籌備期間不得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申請人應在籌備期屆滿前提出開業申請。開業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將同時獲發開業核準文件和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并應當在6個月內開業。
《辦法》施行前已依法在境內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境內機構如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憑原批準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文件,參照《辦法》對開業申請的資質管理要求申請《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提升銀行卡清算水平
今后,國際品牌將和中國銀聯在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 “短兵相接”,有助于培育銀行卡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國務院去年4月印發《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對銀行卡清算市場實行準入管理、進行有序規范,規定了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條件。此次央行會同銀監會發文,就是對該《決定》中各項條件要求的細化。
根據《辦法》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的相關規定,VISA、萬事達這樣的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可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
昨日,萬事達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的公布表示歡迎,也確認會申請中國的銀行卡清算業務牌照。萬事達方面表示,銀行卡清算市場的開放和機構準入不僅對萬事達充滿意義,更對中國消費者至關重要。萬事達將與中國的金融機構、消費者、商業機構和政府部門通力合作,充分發揮產業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記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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