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發布了《青島市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5月1日起開始施行?!兑幎ā反_定全市行政區域均為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銷售、使用區域,禁止銷售使用農藥的品種總計61種。另外,我市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違規違法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二千元至五萬元獎勵。
《規定》提出,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儲備制度,由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一家農藥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專業防治組織,在指定地點儲備部分高毒高殘留農藥。發生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農業外來危害性檢疫性有害生物時,如需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由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申請和解決方案,報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和青島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統一防治。
為減少農藥廢棄包裝物對環境的污染,《規定》提出,建立“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理、公共財政扶持”的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
高毒農藥一般價格較低,而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價格較高,為降低農民用藥成本,《規定》要求,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替代品推廣激勵機制,市和區市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引導農業生產者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
《規定》提出,鼓勵廣大群眾向本轄區農業、公安部門舉報違規違法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二千元至五萬元獎勵。(青島新聞網記者 謝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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