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創業平臺建設,扶持更多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昨日,市人社局印發《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辦法》,出臺多層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政策,其中,市級最高獎補1000萬元,而首次提出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最高獎補200萬元。
背景 構建全市創業孵化格局
我市按照政府推動、社會支持、市場導向、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合理布局的原則,采取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投資、社會資本入股等多元化投資方式進行建設,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具有一定輻射帶動作用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其中,創業孵化基地是以培育扶持初始或初創期創業實體為主要目標、形成的具有滾動孵化創業實體功能的創業載體;創業園區則是面向初創期和成長期創業實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開展相應創業服務、形成的具有創業實體集群發展效應的創業載體。
近年來,全市先后建立或認定了89家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其中有1家被評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8家被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初步構建起層級遞進、特色突出、多點布局、全域輻射的創業孵化格局,并且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高端特色,創建了青島創業大學、博士創業園、院士創業園、高層次人才創業中心、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湛山創客工廠等高層次創業載體,為高端創業搭建平臺;二是產業特色,結合重點產業發展,圍繞產業鏈上下游打造創業載體,實現創業孵化與產業發展的互動融合;三是地域特色,各區市圍繞發展規劃,建設了一批發展好、潛力強的創業孵化基地。
數量 每年認定“市級”最多15個
創業平臺分為市級、區(市)級、街道(鎮)級三個層級。據悉,省級創業示范平臺將從市級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中遴選推薦;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從正常運營且已開始落實獎補政策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中評估認定。市直部門(單位)、行業領軍大型企業、駐青高校等設立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也可直接申請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
2016至2018年,每年評估認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不超過15個,按提報、初審、復審、公示和認定等程序進行。區(市)級、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評估認定數量和認定程序由各區(市)自行確定。
扶持 街道(鎮)級最高獎補200萬
按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標準,對直接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其中,評估認定后第一年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以后每滿1年根據評估復審結果給予50萬元基礎獎補和最高50萬元的績效獎補。對從區(市)級推薦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區(市)最高300萬元獎補,其中給予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最高200萬元獎補,其余100萬元專項用于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
按照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標準,對經認定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由區(市)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獎補期限為3年;有條件的區(市)可適當提高獎補標準。街道(鎮)級獎補標準,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期限為3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具體標準及辦法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另外,為鼓勵開發閑置資源扶持創業,2015至2016年,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至每處最高1000萬元(認定后首次一次性獎補400萬元,以后每滿1年基礎獎補100萬元,績效獎補最高100萬元)。
該《管理辦法》自2016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4日,根據省政策情況結合本市實際適時調整。
創業平臺領“紅包”
市級
■直接認定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從區 (市)級推薦認定的,給予區(市)最高300萬元獎補
■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樓盤作為市級創業平臺的,獎補標準最高1000萬元
區(市)級
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
街道(鎮)級
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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