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試點。按照這一試點方案,以用電量最多的第一階梯為例,在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3分,用電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通知規定,試點期間堅持居民用戶自愿選擇原則,不選擇執行的用戶仍按原方式計價,選擇執行的用戶則要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能調整。根據政策要求,用電峰段為8:00至22:00; 谷段為22: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谷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每千瓦時(下同)0.5769元、谷段電價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選擇了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晚上10點以后用電每度可以省1毛多錢。“聽起來挺誘人的,但是用電多的時段是漲價的,再說誰家會因為這點小便宜大半夜不睡覺用這個電呢。”市民劉先生說。還有人表示,家里雖然有冰箱、飲水機等家電全天運轉,但晚上省的這一點錢對整體沒有太大影響。“我要是大半夜用洗衣機洗衣服,鄰居一定會找上門來的”,市民許女士開玩笑說,“我覺得這個試點意義不大,反正我是不會選擇。”但也有個別人覺得可以考慮,認為晚上降的價比白天漲的多不少,可以根據自己家的用電情況考慮是否加入試點。
另外記者了解到,該政策試點適用于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會優先為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安裝峰谷分時電價表,并選擇戶表改造率較高、峰谷量差距較大的市、縣為試點單位,免費為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安裝更換電能表。試點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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