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島市物價局餐飲服務價格管理規定》正式發布。新規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要明碼標價,八種行為被明令禁止,海鮮、果蔬等價格變動較為頻繁的商品禁止標注 “時令價”。針對時下流行的網絡團購、Ipad點餐等新生事物也作出了規定。新規將于2016年2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電子菜單標價要真實明確
根據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餐飲服務經營者明碼標價應當以標價簽、價目簿和價目表為主要方式。
針對部分商家已開始實行智能觸摸屏進行點餐。 《規定》提出,電子點菜系統標價格式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結算前應當向消費者出具紙質消費明細清單。餐飲服務經營者及其授權的單位、組織在互聯網發布其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價格,以及與價格相關的內容信息,應當真實明確。
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菜肴、面點,應標明菜肴、面點的品名、計價單位、價格等主要內容;銷售酒水、香煙等應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價格等主要內容。銷售海鮮、果蔬等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商品,應當及時調整確定價格,并明確標示。銷售同一種類商品,有不同規格的,應當如實標明。采用組合打包方式銷售的商務套餐、家庭套餐等,應當標明套餐的總價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稱、數量。
誤導消費最高處5倍罰款
在新規定中,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等八種行為被禁止。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存在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誘導消費者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沛
八種價格行為被禁止
不明碼標價
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
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銷售海鮮、果蔬等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商品,使用“時令價”等模糊標價
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餐具使用(消毒)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消費
串通漲價
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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