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本市對企業穩崗補貼政策進行調整,進一步擴大了穩崗補貼政策適用范圍。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補貼范圍由原來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等5類企業(簡稱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簡稱其他企業)。其中,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2.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度企業裁員率低于青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014年末為2.97%)。企業裁員率=企業年度解除勞動關系總人數(不含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100%。
困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程序執行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規定。其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2.加蓋公章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可登錄青島就業網(http://qdjy.qdhrss.gov.cn)下載;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屬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
穩崗補貼政策的施行時間為2014年至2020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本月開始申報的是2014年的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及時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條件申辦補貼。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程序及所需材料等可登錄青島就業網查閱、下載。
(記者張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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