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記者昨天從市就業服務中心了解到,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統一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出臺新規,進一步擴大了城鄉一體就業失業登記范圍、簡化了失業登記材料。
就業失業登記范圍擴大
“以前,我市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和本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方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市就業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我市擴大了城鄉一體就業失業登記范圍,規定凡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符合我市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均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我市還進一步明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此前,外地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雖然也享受到職業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但并不能享受到青島市當地的就業政策,”市就業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我市進一步明確,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在辦理失業登記后,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幫扶范圍,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公共就業免費服務,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各項促進就業政策。
辦理解聘備案不需拿檔案
以前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辦理解聘備案手續時,需要持勞動者身份證或戶籍證明,非本市戶籍人員和本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還須另持《暫住證》,職工個人檔案;勞動者《登記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失業登記表》等諸多材料。但是由于勞動者流動加大、原單位注銷、檔案材料丟失或不全等種種原因,給用人單位提取檔案帶來了一些困難,致使無法辦理解聘備案。
因此,我市新規進一步簡化了失業登記材料,以方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我市規定,勞動者申辦失業登記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或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常住證明)原件、二英寸免冠近照2張。其中,由就業轉失業人員需預先辦理解聘備案,備案時提交用人單位蓋章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一體化信息系統中個人的就業和參保信息,核對和確認個人的失業狀態和參保記錄,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失業登記。
《就業創業證》定期審驗
我市還規定,今后各發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應為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就業創業證》。之前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更換。對因記錄已滿、遺失或損毀等原因申請換發、補發的,可予發放《就業創業證》。無就業經歷、首次申辦失業登記的殘疾人,由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殘疾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和發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申領《就業創業證》的,無需辦理失業登記,按照屬地原則,由個人戶籍所在地、學校駐地或就業創業地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確保及時發放《就業創業證》。“今后我市將對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新發的《就業創業證》,實行定期審驗制度,這也是首次實行的制度。”市就業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已申領證件且在年檢時仍為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個人應在發證之日算起至滿一年的當月內進行年檢。由本人持證到原發證機構(戶籍或常住地發生變更的,到現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參加現場年檢;個人也可通過自主服務一體機或互聯網網站參加遠程年檢。
現場年檢時,經辦機構如發現持證人員有轉借、轉讓、出租、偽造、私自涂改證件行為的,應現場收回其證件;如發現持證人員不符合證件發放條件的,即時注銷其失業登記并收回證件。個人逾期未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由各年檢經辦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不再作為失業人員進行統計、管理和提供就業幫扶;經本人申請,補檢通過的,重新納入失業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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