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我市對企業穩崗補貼政策進行了調整,擴大了穩崗補貼政策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從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等5類企業(簡稱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簡稱其他企業)。
穩崗補貼范圍再次擴大
今年5月份,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發 〔2014〕76號文件進一步明確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5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按照規定,這5類企業指的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企業、主輔分離企業、兼并重組企業、以及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今年8月份,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落實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做好穩崗補貼發入工作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青島困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
昨日,市人社局再次下發通知,把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也納入穩崗補貼范圍。其中,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它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按照此次規定,其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與困難企業申請補貼一樣,也需要具備同樣的多項條件。
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次
據了解,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其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需要提供申請報告、加蓋公章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屬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證明4份材料。其中的申請報告中,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
穩崗補貼政策的施行時間為2014年至2020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本月開始申報的是2014年的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及時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條件申辦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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