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0月26日訊 今年10月10日,交通部發布專車新政征求意見稿,在路上跑了兩年的“專車”終于有了合法的身份。國家在肯定專車合法身份的同時,也對專車的性質及運營范圍進行了界定。針對專車新政,青島市運管局回應稱,專車的車輛檔次應明顯高于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具有專用標識,不能“掃馬路”,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服務。
專車可實行市場調價
市運管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專車)在服務方式、車輛標準和價格機制等方面存在區別。
巡游出租汽車噴涂、安裝專門的出租汽車標識,可通過“掃馬路”方式巡游攬客,也可通過電話、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預約服務。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具有專用標識,不能“掃馬路”,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檔次應明顯高于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巡游出租汽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專車平臺納入交通部門監管
新政出臺之后,專車平臺是否有統一的準入標準?
市運管局的工作人員回應稱,專車運營平臺應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服務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并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此外,專車還應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遵守保險、稅費、價格、運營服務、信息安全等方面有關規定。(青島新聞網記者 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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