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為進一步整頓海上旅游秩序,加強安全監管,市編委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了我市海上旅游綜合監管工作體制機制,市政府已正式印發有關文件。
據了解,我市海上旅游市場秩序總體平穩,但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職責邊界不清,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新興海上游樂項目存在監管盲區;海上旅游安全存在局部隱患等問題。針對海上旅游亂象,本次體制機制調整的總體思路是 “市政府統一協調,交通港航部門綜合管理、海事部門依法監管、屬地政府管理為主”。
建立高層議事協調機制。市政府設立了海上旅游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海上旅游監管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交通、海事、旅游、海洋漁業、公安、工商、城管、安監、體育等部門和相關區(市)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委港航管理局承擔。
明確牽頭部門,落實職責分工。市交通港航部門是海上旅游牽頭部門,負責建立信息通報、督查、考核等機制,加強督查考核,嚴格獎懲問責機制,相關部門和涉海區(市)政府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明確了海事、旅游、海洋漁業、公安、工商、城管、安監、體育等部門職責分工。涉海各區(市)人民政府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部門,具體承擔本區域的海上旅游經營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消除監管盲區。近幾年,我市沿海相繼出現了帆船、水上自行車等新興娛樂項目,長度小于5米的船舶,如游艇、摩托艇等從事海上旅游經營活動日益增多,存在監管盲區。對此,我市明確由市交通港航部門牽頭負責,監督檢查通過帆船、水上自行車等體育娛樂形式從事海上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監督管理游艇、水上摩托等5米以下船艇從事海上旅游的經營活動。
建立海上旅游聯合執法機制。每年旅游旺季 (4月中旬—10月底),開展海上旅游聯合執法,集中人員力量,從交通港航、海事、旅游、海洋漁業、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門和相關區市各抽調2至3名執法人員聯合執法。同時,強化現場執法力度,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門要充分授權,確保一般性違法違規案件由聯合執法人員當場處罰辦結。細化工作制度,針對游客投訴多的旅游項目,對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集中力量整治。對排查出的欺詐經營、違規操作行為要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查出的隱患得到整改、反饋的意見得到落實。
建立企業失信目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海上旅游經營者、海上旅游碼頭(設施)經營者等既是海上旅游市場主體,也是海上旅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主體。市工商局會同市旅游局建立海上旅游經營企業失信公開和懲戒機制,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同時納入企業信用監督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監督作用,制定行業經營規范,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管理。
加強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保障海上旅游安全。規劃部門會同港航、旅游、海洋與漁業等有關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以及海上旅游發展需要,編制海上旅游碼頭(設施)規劃;海洋漁業部門會同旅游、港航、體育、海事等有關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和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劃定海上旅游活動使用海域的區域,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
■市政府設立了海上旅游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海上旅游監管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交通、海事、旅游、海洋漁業、公安、工商、城管、安監、體育等部門和相關區(市)政府為成員單位
■市交通港航部門是海上旅游牽頭部門,負責建立信息通報、督查、考核等機制
■相關部門和涉海區(市)政府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涉海各區(市)人民政府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部門,具體承擔本區域的海上旅游經營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楊曉星 通訊員 臧彥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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