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手車賣給車行數月未收到車款 青島華成奧迪4S店:查無此車
隨著私家車保有量的不斷提升,汽車交易的問題也不斷增多,根據中消協公布的2019年受理投訴案件中,二手車交易尤其容易引發糾紛,成了投訴“大戶”。近日,青島市民張先生(化名)通過半島網(0532-80889212)反映,2019年10月中旬,家人的奧迪A4L私家車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青島華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奧迪4S店,雙方簽訂協議,辦理了交付,時至今日,未收到賣車款。對此,青島華成奧迪4S店稱,經辦人跑路,查無此車,不能付款。律師分析,青島華成奧迪4S店違約,經辦人跑路與履行協議并不沖突,不能成為拒付款的正當理由。
市民:奧迪A4L賣給青島華成,車款拖了數月未付
2019年10月中旬,張先生將家人的奧迪A4L賣給了青島華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奧迪4S店,售價15萬元。10月下旬,雙方在位于嶗山區海爾路138號的奧迪4S店內簽訂了協議,約定交付車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款項。“除了接待的高經理,店里很多工作人員都在場。”張先生說,簽約很順利,出于對奧迪4S店的信任,他很快將過戶材料交付給了4S店。
然而,讓張先生沒想到的是,車已經交付完畢,車款卻遲遲沒到賬。“我們多次要錢,對方都說財務不方便,找各種理由推脫。”張先生告訴記者,奧迪4S店的高經理多次推脫打款之事,甚至撒謊說“錢已經打了”,在張先生多次催促下,高經理支付了1萬元作為頭款。“12月底,我路過奧迪4S店,想著快過年了,把車款要回來。”張先生說,當天,奧迪4S店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表示,高經理從12月20日起沒再來上班,車被他私下賣了,與4S店無關,合同蓋章是二手車銷售章,與公司無關,偷賣的車還有很多輛,發現問題的客戶都已經報警了,張先生也可以報警,或者直接起訴。
隨后,張先生去奧迪4S店所在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告訴他,“車已經過戶給其他人,要不回來了,維權工作還需要和奧迪4S店協商。”得到派出所的答復后,張先生感到很冤,協議白紙黑字寫著支付15萬元,現在車沒了,錢也要不回來了。
質疑:經辦人跑路公司不認賬,車主未到場車輛被過戶
協議簽約方是青島華成奧迪4S店,即便高經理“跑了”,奧迪4S店可以不認賬嗎?張先生表示,起初,奧迪4S店工作人員有賴賬的嫌疑,甚至不承認協議內容,后來找的次數多了,對方也沒有明確承認車被他們買了,仍然拒絕付款。“他們說要等到結案,派出所抓到人,法院有了審判結果,再向高某要錢。”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并不知道高某和奧迪4S店的內部關系,協議簽約方是青島華成,簽約地點在店內,現在責任全部推在個人身上并不合理。
據調查,青島華成奧迪4S店發生的拒付車款的問題并不止這一次。去年12月底,半島網曾報道《寶馬放在青島華成奧迪4S店代賣 錢沒拿到車沒了》,新聞當事人反映寶馬車售賣給青島華成后,也沒收回車款。“我看到半島網新聞,了解受害人不止我一個,涉及的金額都不少,希望有相同遭遇的車主可以一起維權。”張先生說。
此外,采訪中,張先生對于自己車過戶問題,還提出了一個疑問。“我的家人也就是車主本人沒有到場,車是怎么過戶給其他人的?”張先生表示,過戶材料雖然交付給了奧迪4S店,但沒有交付過視頻或文字授權代理過戶。他回憶,在12月份,家人曾收到過一條車檢的短信,車牌號與自家車牌不一樣,未曾留意,現在想來,當時車已經被過戶給其他人了。
青島華成奧迪4S店:查無此車,需等案件了結
3月18日,半島網記者撥打青島華成奧迪4S店服務熱線,工作人員了解相關問題后表示,將由相關領導回復記者。隨后,奧迪4S店市場經理祁先生回復記者,張先生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當時的經辦人高某跑路,汽車交易是高某操作,店內無法查詢到張先生的車輛信息,該車沒有錄入奧迪4S店,所以無法支付車款,且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也已經立案調查,后續問題等案件了解再說。
對于張先生簽訂的協議,祁先生表示,現在無法證明該協議是和4S店簽訂的,中間有疑問,一切等案件了結再說。
此外,祁先生表示后續案件有結果,會向半島網及時反饋結果。
3月25日,半島網記者聯系了青島市交警支隊宣傳科室,提供了被過戶車的相關信息,采訪了解車輛過戶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收到后暫無回復。就車輛過戶問題,半島網記者將繼續關注,及時發布最新消息。
律師:刑事立案與履行約定不沖突,拒付車款是違約行為
真如4S店所說,刑事案件不結案,張先生的車款就拿不回來嗎?對此,青島市行業律師李瑞敏分析,市民與青島華成簽訂了協議,并且在4s店內交付了車,4S店做了簽收,該協議生效,張先生的約定義務履行完畢,4S店有義務履行約定支付車款。如果拒絕支付車款,就是違約行為。
對于派出所立案問題,李律師解釋,張先生主張的履行約定與刑事案件無關,警方立案受很多因素的影響,立案與否,與市民要求履行約定并不沖突,如對方拒不支付,可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此外,李律師表示,4S店所說的“二手車買賣章不是的章”,法律上也不成立,市民在店內通過工作人員簽約,無論蓋章是總章還是其他業務的章,都是屬于4S店。
針對以上問題,半島網將繼續關注。
半島網記者
[來源:半島網 編輯:三人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