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花30多萬買的N手寶馬是試驗車 本應拆解或報廢
花30多萬買的二手寶馬車,沒想到被寶馬公司告知是試驗車,經鑒定屬于不合格產品。北京的周先生吃驚之余,把上家孫先生及二手車公司告上法庭。敗訴之后,孫先生又將連云港的上家吉先生告到連云港東海法院,由此引發了連環訴訟案。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流入市場的不合格寶馬試驗車已有10多輛。華晨寶馬公司在函件中確認未發質量合格證,未授權銷售。目前,警方已對此立案偵查。
連環官司
買的二手寶馬竟然是輛試驗車
孫先生在北京經營一家二手車經紀公司,2013年11月他經人介紹,得知江蘇連云港市東海縣的吉先生有輛紅色寶馬320i二手車,售價32.2萬元。11月6日,孫先生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分兩次向吉先生支付全部購車款。雙方辦理了車輛轉移過戶登記,將連云港車牌變更為北京的車牌號。
半個月后,孫先生以公司名義,將寶馬轉賣給北京的周先生,價格為34.8萬,同樣順利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轉手一賣賺了2萬多,孫先生覺得這筆生意做得不錯,沒想到一年多后,麻煩來了。
2015年4月15日,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致函周先生,“您的車輛屬于工廠報廢車輛,并未由華晨寶馬核發質量合格證,亦未由華晨寶馬或其他任何授權對外銷售;由于您的車輛可能被用于試驗、檢測、數據分析等方面,車輛本身極有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同時,您的車輛可能還會涉及召回以及技術等事宜,繼續使用車輛會存在安全隱患。”
周先生找到孫先生及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購車款。孫先生也很震驚,但拒絕返還購車款。2015年7月26日,周先生將孫先生訴至法院。就在審理期間,這輛寶馬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被沈陽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扣押。
經周先生申請,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向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調取了涉案車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查獲的寶馬轎車,無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未經國家備案登記,該車系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用于測試的車輛,完成測試后該車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經下降或喪失,導致整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繼續正常使用,不符合新車出廠技術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2016年3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購車合同并全額返還購車款,孫先生履行了判決。
連環交易,原始登記車主遼寧沈陽陳某,一路輾轉連云港馬先生,31萬連云港吉先生,32.2萬北京孫先生,34.8萬北京周先生。
賠了錢的賣家告了連云港上家
孫先生記得,從連云港的上家吉先生手里買這輛寶馬時,吉先生一再表示是正規出廠,經過4S店檢測確認,辦理過戶登記也沒問題,怎么會是一輛試驗車呢?
與吉先生交涉無果后,孫先生告到連云港市東海縣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車款。
孫先生在法庭上訴稱,吉先生銷售的二手寶馬,經法院判決確定是報廢車輛。吉先生將不合格產品出售給自己,而且該車已被沈陽警方依法扣押,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
吉先生也感到很委屈。他辯稱,雙方的買賣合法有效。基于《車輛登記證》依然合法有效的情況下,雖然寶馬汽車生產廠家出具證明,該車輛為不合格車輛,但到目前為止,該車的《車輛登記證》未被依法注銷或被撤銷,雙方交易合法有效。
吉先生進一步指出,寶馬公司作為生產廠家出具了證明,確定該車為試驗車,存在安全隱患,但如何進入市場并成功注冊登記的?該車的確存在瑕疵,但不能表明該車為非法。扣押財產只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過程中的偵查措施,即便要解除本案合同,也要等到刑事案件處理有結論,到時才能進行責任確定,進行追訴。
在查明事實基礎上,東海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購車合同,返還購車款32.2萬元。判決生效后,吉先生并未主動履行判決的義務,孫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目前,該案還在執行過程中。
官司還在繼續
“上上家”成被告
敗訴的吉先生很不服氣,他在電話中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這輛車我也是2013年從連云港的另一個上家馬先生手中花31萬買來的,買的時候該車是全新的,手續齊全,在車管所正常過戶的,試開也沒有毛病,平常人根本看不出問題,現在法院讓我向孫先生退還購車款,實在是冤枉。”
吉先生去找上家馬先生討說法,可馬先生回復稱,他也是從別人手中買的這部車,買的時候手續一樣齊全。如果把購車款退了,那吉先生也要把車還回來。再說,這部車被開了那么久,現在被警方扣了,沒見到車,錢是不會退的。
無奈之下,吉先生又將馬先生告到連云港市東海縣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車款。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
東海法院辦案法官說,該車引發的連環訴訟還看不到頭,從卷宗材料看,遠在遼寧沈陽的陳某是這輛寶馬試驗車的最原始登記車主,一路輾轉多次,流入到連云港和北京。如今,吉先生已經將上家馬先生告了,而接下來馬先生很可能把他的上家陳先生告上法庭。結果如何不好說,因為該案已被警方列入刑事案件偵查。
再調查
試驗車到底會有什么安全隱患?
車零件性能已失,多拆解或報廢
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了國內一家大型專業汽車試驗場的專家。專家明確表示,試驗車與4S店的試駕車不同,試駕車都是成熟穩定、安全可靠的車輛。而每款新車上市之前,都要經過上百次試驗,試驗車屬于特殊車輛,其存在的意義就是檢測車輛各種數據指標。
“試驗車在進行各種試驗和檢測之前,也要辦理各種手續,包括特殊的試驗牌照,必須在規定時間、規定區域內行駛。”這位專家解釋說,試驗主要針對車輛安全性、耐久性、操控性等性能進行,比如剎車、轉向、提速,以及燃油、排放等,還包括車友們最熟悉的撞擊試驗,所以又分為破壞性的和非破壞性的,破壞性的試驗比如撞擊、耐久等,非破壞性的比如尾氣排放等。完成測試后,試驗車的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經下降或喪失,導致整車存在安全隱患,很難達到新車出廠質量技術要求,不能面向市場銷售。
據介紹,試驗車完成使命之后,其歸宿基本上只有一種,即被廠家回收、拆解或直接報廢。也有少數試驗車,比如只進行過非破壞性的尾氣排放試驗,經檢測依然能達到出廠質量合格標準,可能上市銷售。
買賣不合格試驗車有什么風險?
賣家涉嫌犯罪,買家車錢兩空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對于試驗車進入市場并未“一刀切”禁止。根據國家機動車登記規定,只要機動車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車輛來源合法,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車管部門通常給予登記。
對于不合格試驗車流入市場的問題,揚州大學法學院馬榮春教授表示,試驗車流入市場不光擾亂市場秩序,更帶來重大安全隱患。一般情況下,試驗車是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的。出售不合格試驗汽車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對事先不知情的買賣雙方而言,可能面臨車款兩空的交易風險。
東海法院經過調研,就如何規范汽車市場管理、禁止試驗車流入市場向國家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發出了司法建議,該建議同時抄送給了中國汽車行業協會、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據國家工信部反饋,目前該司法建議正在研究處理中。
涉案車是怎么登記流入市場的?
法官也有疑問,有待警方調查
連云港東海縣法院承辦法官與沈陽警方聯系后得知,流入市場的不合格寶馬試驗車并非一輛,而是涉及全國各地10多輛。經鑒定,這批車輛都是不合格產品,警方已經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對該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扣押后的這些車不可能返還給車主。
在這一連環訴訟案中,不光孫先生、吉先生等買家,包括承辦法官都充滿了疑問:這些寶馬試驗車是如何流入市場的?畢竟,華晨寶馬公司已在發函中確認,涉案車輛沒有華晨寶馬核發的質量合格證,也沒有任何授權對外銷售。那么,這些車又是怎么通過新車出廠技術檢驗、取得《車輛登記證》的?除了華晨寶馬,全國是不是還有更多的不合格試驗車流入市場?
這些謎團目前仍有待于警方調查,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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